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
1、 投資人類型:有限合伙至少有1個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個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的。
2、能否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可以以勞務出資
3、出資的對外轉讓: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應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而有限責任公司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4、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協議的決議通過方式:有限合伙未約定的,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采取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全部表決權的2/3以上股東通過即可
5、法人資格: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公司有法人資格
6、破產清算后,不能清償的債務,普通合伙人仍應承擔清償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依法免除。
有限合伙企業可以理解為有限責任公司與普通合伙企業的結合,部分有限責任,部分無限責任。
其他回答:
1、出資人數不同: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2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不等,其中必須包含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同樣不能超過50人,但也存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形。
2、出資方式不同: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不僅可以出錢,還能出物,比如說某種實物或者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財產。其中,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勞務出資。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形式和有限合伙企業大致相同,但不可以勞務出資。
由此可見,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出資方式上更為靈活,主要表現為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
3、重大事項決議方式:
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不負責具體的經營事務,也不能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但是可以參與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以及獲取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等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中心是公司的股東會,執行機構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4、出資流轉: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想向現有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他在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必須征求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在相同條件下,公司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合伙協議事先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人之間相互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也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是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有限合伙人的資格一般可繼承,普通合伙人資格能否繼承要根據繼承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合伙企業的事先約定而定。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若股東想對外轉讓股權,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原則上,股東資格及股權均可以繼承。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5、稅收繳納:
有限合伙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6、利潤分配:
有限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合伙人的約定分配。未約定或者無法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則比例的,平均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有約定的除外
7、債務承擔:
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有義務在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時,代其償還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總結:在實踐中,有限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以及利潤分配等操作相對比較靈活,可以看出充分尊重合伙人的意思自治。此外,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業更有利于合法避稅。

桂林注冊公司,桂林代辦營業執照,桂林代理記賬、桂林代辦公司、代辦公司注冊、變更、注銷、稅收籌劃、代辦各類許可證書、法律咨詢服務、會計服務。
客戶的滿意就是我們的服務標準!
桂林廣澤財務